Tuesday, September 04, 2007

平均兩個月倒一家

剛上網看TV3新聞,又倒了一家financial institute。
之前曾想要寫一篇,因為記憶不好,不確定究竟倒了幾家(那時是第7家了,也是平均2個月倒一家)。
這是十六個月來,倒的第八家公司;據說還會有更多公司倒閉。

其實我也一直覺得奇怪,哪有理由將錢交給那些比銀行還要高風險的金融公司(通常都是放款公司,利息當然高的嚇人,但詭異的是,只要有車就能借錢?)得到的回報卻和放在銀行定存差不多?

因為,基本的會計和經濟會告訴你: 高風險,高回報;低風險,低回收。

當然,這其實我曾寫了一篇要批評這句經典,最後又是半成品,所以不見能人。

我想,福爾摩斯的話很好: When you have eliminated the impossible, whatever remains, however improbable, must be the truth.

不論是辦案、求學問、投資到為人處世皆是。一但有不合理之處出現,往往就有問題;這時千萬不要和自己過不去,強迫說服自己不可能發生這種事(當然,如果你像我一樣,讀小說,老是從作者埋筆中,可以猜到很不合理的正確解答,那你就不需要再將此句話銘記在心了)。

台灣人很喜歡"跟會"。嚴格說來,我認為是某種強迫儲蓄;小時後我也有聽老媽這麼做過,但現在我定會勸人別如此做;理由,這比定期定額的基金更糟。若發生"倒會"(通常幾乎都會倒),錢就全沒了,當然除非是你倒人錢的那位(我不確定在法律上被倒會的人有何保障,這和信托trust不太一樣吧!);而基金至少在跌的很慘要贖回時,還有一些錢可拿回(當然,很有可能扣除手續費、基金管理費等等,也等於沒有錢剩下)。

投資這件事,專家的話聽聽就好,決定權還是在自己(市面上也有很多書是投資專家寫,勸人不要投資基金和聽專家的話投資);當然,除非你認為自己根本毫無決斷能力(不過這樣的人,應該不會讀這個blog吧!),那還是交給專家。只是到時,血汗錢全無,就別怪人。(至少,你讀到有人這樣說過,千萬不要完全相信專家的話)

除了Sherlock Holmes上面那句外,莫非定律(Muphy's law)也很適用:Whatever can go wrong will go wrong, and at the worst possible time, in the worst possible way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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