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像每年定要發作一次丟東西的毛病,又在今天下午出現了。
我丟了一本書,慘的是,那是從Architecture library早上才借來的總經教科書,更糟的是,如果找不回來,就得賠錢。
Today is not my day!
說來今天還真是不幸,一早趕著去上總經tutorial,卻因慢了五分鐘,因門從裡面上鎖了又不想敲門而入,就到Architecture library看總經。接著連上兩堂課後,去上管理的tutorial。原來的tutor因有事回澳洲換了人,有完全不同的處理風格,今天題目還居然是要角色扮演(roleplay);因為以點名分組,一開始做的位置就換了,但我卻沒有將我的東西一起移走,也就發生了這件超級烏龍的事。(因為只隔了一張桌子啊!)
原本和Lina說要下午對作業答案,上完tutorial,光顧著txt給她,卻忘了書;直到我邊打邊走出門後,結束了,才發現該要有書的手是空的,趕緊回去,同學都走光,tutor還在,說了丟書這件事,她也幫忙找,卻什麼影子都沒有。還問我確定有帶進教室嗎?嗯,回想一下,在進教室前,從上管理的lecture theatre出來,有書;之後到Commerce B外面吃午餐,書也還在。我想不太可能我沒帶上書,將書放在椅子上就進教室。
這樣推敲下,也就只有這兩個地方弄丟的機率了。
只是,一本七年前出版的的總經教科書(還是學校的),即使真忘了帶走,放在坐的椅子上,也沒有人會拿走吧。雖然,我之前讀到一本關於舊書店的書,寫道公館的舊書店,會出現不少台大的校館藏書;但我想這裡沒人會做出這種事吧!這裡就要說,我學到的財產法,這種行為是犯法的,不可以將借來的東西,又拿去變賣,原主人可以要回原物或求償,即使又轉賣到第三者手中。這可是最糟的情形了,被人順手拿走去變賣(只是,這裡很糟糕,即使是上一版本的書,只要新版出現,書店根本不收;算來,那本書根本是賣不了二手啊!那是第二版,新的都已經是四版了!)
當然,我希望是哪個和我一樣糊塗的人,莫名其妙的順手帶走了它卻不知(說不定現在還沒發現多帶了一本經濟教科書回家;我很快就發現這件事了!)
無奈下,去找course coordinator,也同樣是我們的lecturer,結果秘書說他已經走了。
和秘書說了,她說也許帶走的人會還回圖書館(最好是這樣)。去圖書館查一下借書的狀態(這點很方便,上網就能查借了哪些書,何時到期,到期還可以再延長28天,如果沒有人recall的話)
一直到剛才,我查了,書都沒有回圖書館。回到家只好趕緊寫e-mail給他,看能不能真找出是誰拿了那本書,幫我還或拿給他。
只是,這真會讓大家覺得很好笑吧!XD
書啊!你究竟落在哪個 人的手中啊!
Friday, October 05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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