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March 18, 2006

Proof

今天很早就醒,卻又昏昏的繼續睡,以為睡了很久,其實才9點;記得看到要調時間(調慢一小時)以為是今天,那現在才8點吧!我想。不過還是起床了,喝了半杯溫牛奶便去慢跑。
不知是久沒運動,或是血糖低,加上大量流汗(脫水);當跑到Auckland Domain(在醫學院對面)沒多久後,我開始覺得撐不下去,只得慢慢往回走;其實那時腦中呈現身體和心是分離的狀態,我也不知道腳為何會帶著我回家,明明很想停下休息。
在氧過多的情況下,我猜血液呈現偏鹼狀態,因為腦袋輕飄飄的(其實這不見得是件好事,因為過久,可能會昏迷)這時我在想著,我為何要一大早去慢跑?我又想證明什麼?
沒錯!到目前為止,我一直想要證明,證明自己可以和別人一樣的在街上慢跑,證明我對別人的影響力,證明自己可以從社會組成功進到自然組的世界,證明自己可以18歲就在國外獨立生活,證明自己不像多數華人一樣,在一起要說中文......
可是這又有什麼意義?
We eventually die/Eventually we all die. 兩句意思皆相同,第一句是在上Logic時,不知說到什麼,在教contradictary 和contrary的差別,有男生突然說出了這句,最後就是連lecturer都同意;當時我還被嚇了一跳!因為能說出這種話的人,還真適合當哲學家。後句是在上流行病學第一堂課時,說到prevalence和incidence,結果又出現有男生提出Eventually we all die(應該是在說死亡率這件事吧)
所以,其實想想,證明又如何?最後還是免不了一死啊!
對於別人的批評和指控,我基礎上抱於不想評論的心態;因為如何想我是怎樣的人,那是你的事;我也無須對你的說法感到不悅或急於去證明些什麼。
沒有人是完美的!即使是受到大多數人喜歡的人,總是會有少數人不滿。可恨之人,必有可愛之處;而可愛之人,必有可恨之處吧!
所以其實如何去看一個問題,就在於個人。
而我也認為在為人和給人印象上,不需要去證明什麼;但在能力和學問上卻要抓緊不放,畢竟前者只會影響自己心情,而後者卻會影響生計啊!
To myself:不該跑到醫學院的,在Albert park慢跑就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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