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May 26, 2008

出賣靈魂

上完6點International Finance的課,在天黑、昏黃路燈、冷風細雨中走回家,聽到背後很有趣的一段對話!

你認為,出賣肉體還是出賣靈魂比較好?

總覺得,突然間將時間拉回國三在讀《浮士德》;梅菲斯特(魔鬼)和上帝打賭後,開始誘惑一個花盡畢生在象牙塔裡的浮士德,和他交換契約,買賣他的靈魂!當然,細節不需多述,雖然經歷了青澀的戀愛、擁有花不完的財富、甚至是和傳說中的美女海倫在一起;最終,魔鬼還是輸了。

Investment banking is like selling your soul!她說。

Investment bank(投資銀行)應該是所有念Finance的人,夢寐以求進去工作的地方(因為薪水非常的高,雖然我懷疑以後是否還能有如此高薪);只是,被人說為是"出賣靈魂"的工作?還真是令我驚訝!

既然說到這,我想也該反駁,那究竟世上何種工作不是出賣肉體或靈魂的?

模特兒、明星、歌星,不也出賣身體?前兩者不是靠其身段、演技和表情賺錢?歌星不是靠嗓子賺錢?大多數時,歌星也出賣肉體(拍照等等)。

律師,應該是個完全出賣靈魂的工作吧!(更甚於那些金融界的人)明明知道客戶有罪,卻還得因為拿了錢,要為他開罪!

作家、音樂家,若不能出賣自己的靈魂,又有誰會是你的書迷、樂迷?

只能說,你出賣的是肉體還是靈魂,還有程度的多寡問題!
也許,只有那些出賣肉體或/和靈魂接近全部的人,才能獲得眾人的最高鼓勵!金錢只是其中之一!

有想過,如果有《第八號當舖》,自己會去典當什麼?我想,我會選擇去典當"感情",對於朋友、父母、情人都是!因為,如果能當一個理性的人(rational man),這世界就會少很多紛亂和問題。

So what is the offer that you are willing to sell your soul? How much is your soul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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